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 一般规定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19年7月2日第ЗРУ-547号《个人数据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处理程序及ООО “OGT PETROCHEMICALS”(以下简称“运营商”)为保障个人数据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1.1. 运营商将尊重个人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及家庭秘密权,作为其活动的重要目标和条件。
1.2. 本运营商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运营商可能从访问网站
http://oilgroup.uz/ 的访客获取的所有信息。
2. 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2.2. 网站——由图形和信息材料,以及为确保其在互联网上通过
http://oilgroup.uz/ 访问的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组成的整体。
2.3. 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包含个人数据数据库及用于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集合。
2.4. 个人数据的匿名化——通过某些操作,使得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特定主体的行为。
2.5. 个人数据处理——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无论是否使用自动化手段,包括收集、系统化、存储、修改、补充、使用、提供、传播、传输、匿名化及销毁个人数据。
2.6. 运营商——负责处理个人数据的国家机关、自然人和(或)法人。
2.7. 个人数据——以电子、纸质和(或)其他物质载体形式记录的,关于特定自然人或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信息。
2.8. 经个人数据主体允许公开的个人数据——指个人数据主体通过同意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允许公开处理的个人数据,从而使无限制的人员能够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允许公开的个人数据”)。
2.9. 用户——指任何访问网站
http://oilgroup.uz/ 的访客。
2.10. 提供个人数据——指向特定个人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1. 传播个人数据——指向不特定人员披露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在大众媒体公开个人数据、在全球信息网络互联网发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2.12.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指个人数据所有者和(或)运营商将个人数据传输至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外。
2.13. 个人数据销毁——指任何导致无法恢复个人数据的行为。
3. 运营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商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获取真实的含有个人数据的信息和/或文件;
— 在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或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要求时,如存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理由,运营商有权在未获得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独立确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其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所需的必要和充分措施的内容和清单,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
3.2. 运营商有义务:
— 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请求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 按照乌兹别克斯坦现行法律规定组织个人数据的处理;
—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应个人数据主体及其合法代表的申请和请求;
— 根据授权机关的请求,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10天内向其报告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的必要信息;
— 发布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对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无限制访问;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阻止、复制、提供、传播个人数据及其他非法行为;
— 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情况下,停止个人数据的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停止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得与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信息,但乌兹别克斯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运营商应以可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信息,且不得包含涉及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除非有合法依据披露此类数据。《个人数据法》规定了信息的种类和获取程序;
— 要求运营商更正其个人数据,若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非为既定处理目的所必需,则可要求销毁,并采取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权利的措施;
— 在为市场推广商品、工作和服务目的处理个人数据时,提出需事先同意的条件;
— 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或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请求;
— 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的授权机关或法院投诉运营商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不当行为或不作为;
— 行使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 通知运营商其个人数据的更正(更新、变更)。
4.3. 向运营商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未经他人同意提供该他人个人数据的人,将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基于合法、公正的原则。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限于实现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允许处理与收集目的不符的个人数据。
5.3. 不允许合并基于不同且不兼容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数据库。
5.4. 仅处理符合其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5.5. 处理的个人数据内容和范围应符合既定处理目的。禁止处理与目的不符的冗余数据。
5.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及必要时的时效性。运营商应采取或确保采取措施删除或更正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应以可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时间,除非法律、合同或合同相关方(包括数据主体)另有规定。处理完成或失去处理目的时,应销毁或匿名化个人数据,除非乌兹别克斯坦法律另有规定。
6.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处理目的: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用户
个人数据:哲学信仰
法律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19年7月2日第ZRU-547号《个人数据法》
个人数据处理类型:个人数据传输
7. 个人数据处理条件
7.1. 个人数据的处理须经数据主体同意。
7.2. 个人数据的处理为实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标,以及履行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赋予运营商的职责和权限所必需。
7.3. 个人数据的处理为实现司法、公正执行法院裁决、其他机关或官员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执行法规定应执行的决定所必需。
7.4. 个人数据的处理为履行合同所必需,该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为数据主体;或为签订数据主体主动提出的合同,或数据主体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所必需。
7.5. 个人数据的处理为实现运营商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为实现公共利益目标,且不侵犯数据主体权利和自由。
7.6. 处理数据主体已公开或其请求公开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公开个人数据”)。
7.7. 处理依据乌兹别克斯坦法律须公布或强制披露的个人数据。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程序
运营商通过实施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对个人数据的安全,全面满足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的要求。
8.1. 运营商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用户的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被传输给第三方,除非为履行现行法律义务,或数据主体同意运营商将数据传输给第三方以履行民事合同义务。
8.3. 如发现个人数据有误,用户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运营商邮箱
info@oilgroup.uz,标明“个人数据更新”,自行更新数据。
8.4. 个人数据处理期限以实现收集目的为准,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
用户可随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oilgroup.uz,注明“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撤回同意。
8.5. 第三方服务(含支付系统、通信工具及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信息由其依照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保存和处理。运营商不对第三方行为负责。
8.6. 数据主体设定的禁止传输(除访问外)及处理条件(除访问外)在国家、公共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处理情况下无效。
8.7. 运营商确保个人数据处理的保密性。
8.8. 运营商以可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个人数据,期限不超过处理目的所需,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8.9. 个人数据处理终止条件:实现处理目的、同意期限届满、数据主体撤回同意、停止处理要求或非法处理行为发现。
9. 运营商对个人数据的处理操作
9.1. 运营商进行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匿名化、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9.2. 运营商进行自动化个人数据处理,可能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信息,也可能不通过。
10. 跨境传输个人数据
10.1. 运营商在开始跨境传输个人数据活动前,须单独通知主管个人数据保护权利的授权机关其跨境传输意图(与处理个人数据意图通知分开)。
10.2. 运营商在提交上述通知前,须从计划接收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外国政府机关、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处获取相应信息。
11. 个人数据保密性
运营商及其他获准访问个人数据的人员,未经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12. 结语
12.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
info@oilgroup.uz 向运营商咨询个人数据处理相关问题。
12.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商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政策长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替代。
12.3. 政策最新版可在 http://oilgroup.uz/policyzh 网站公开获取。